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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有關114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2025 年 11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0
公告內容

本案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辦理對象:104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
(二)換證條件
1、繳交教學輔導教師換證檢核表(如計畫中附件1)。
2、參加各縣市近五年內所辦理的換證回流研習或教學輔導教師回流研習2場次,並檢具研習證明。
(三)換證方式:於近十年內,依據旨揭計畫「伍、實施方式」中所列兩種換證方式,擇一方式完成,並提供相關檢證 資料,經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四)資料繳交:115年4月1日(星期三)至115年6月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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