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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3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2024 年 11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教務處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96
公告內容
本案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辦理對象:103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
(二)換證條件:
1、經學校同意,並出具證明。
2、參加各縣市教專中心近五年內所辦理的教學輔導教師回流研習2場次或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教學輔導教師12小時換證課程,請檢具證明。
(三)換證方式:於近十年內,依據旨揭計畫「伍、實施方式」中所列兩種換證方式,擇一方式完成,並提供相關檢證資料,經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四)資料繳交:114年4月1日(星期二)至114年6月4日(星期三)。
(五)其餘相關注意事項,請換證者詳閱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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