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重申教師不得在外兼職補習,請所屬人員確實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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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5 年 3 月 17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289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次按「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規定略以,補習班非屬教師得於國內兼職之範圍;次依第15點規定略以,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從事之行為,不包括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之教學活動。
詳參來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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