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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本市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濟弱勢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申請
發佈日期 2026 年 3 月 02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獎助學金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6
公告內容

一、申請資格(須兼具):

  1. 本案所稱身心障礙學生係指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經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者。
  2. 持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3. 同一學年度「未」依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獎助者(如:已請領114學年度學產基金,不得再重複申請)。

二、繳件期限:3月9日(一)前備妥資料送註冊組彙辦。

三、詳參附件獎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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