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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學校應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落實教育中立原則並強化教師專業自主
發佈日期 2025 年 4 月 09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05
公告內容

教師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享有教學及言論自由,惟亦應遵循《教育基本法》第1條、第2條所定,培養學生成為具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落實教育中立,不應因個人立場或言行影響教學場域中立性及社會觀感。

 

 

詳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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