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 |
|---|---|
| 發佈日期 | 2025 年 11 月 10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重要消息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69 |
| 公告內容 | 一、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略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本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3個月以上累積滿1年者,得提敘1級薪級。 三、同仁如具案內附件函釋年資,請於上開期限向本室申請辦理改敘。 |
| 相關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