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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發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因應房屋稅新制施行,為使民眾知曉並維護自身相關權益,檢送文宣電子圖檔及跑馬燈宣導文字」
發佈日期 2025 年 3 月 03 日
發佈單位 軍訓室
公告類別 來文宣導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56
公告內容

一、房屋稅2.0新制上路,適用房屋稅自住優惠稅率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供自住住家使用之房屋應符合以下3要件,方可按自住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
(一)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
(二)供房屋所有人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房屋使用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二、跑馬燈宣導文字:房屋稅新制施行前已適用自住房屋稅率者,如尚未辦好戶籍登記,請於今(114)年3月24日前辦好戶籍登記,才可續享自住用房屋稅率,詳情請至高雄市稅捐處官網查詢。
三、更多房屋稅新制詳情請至本處官網「房屋稅差別稅率專區」(https://gov.tw/FqX)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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