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機車:
1、養足精神再上路,不疲勞駕駛。
2、遵守交通號誌(不闖紅燈、不搶黃燈),依速限行駛。
3、保持安全車距(緊急狀況時能應變煞停的距離)。
4、不做他人無法預期的動作,讓他人可預判自己的動向。
5、不做沒有把握的駕駛行為,確認有足夠空間再通過。
6、路口減速慢行、左右察看,讓幹道車先行。
7、依號誌及標誌指示左、右轉,讓直行車先行。
8、大型車視線死角多且有內輪差,不併行也不貼近其車身。
(二)行人:
1、遵守行人號誌,綠燈秒數足夠再通過。
2、紅燈在安全位置(騎樓、人行道、庇護島)等待。
3、利用行人穿越道線(枕木紋斑馬線)通過路口,不從路段中直接穿越。
4、過馬路時不低頭滑手機,注意是否有轉彎車。
(三)乘客:
1、機車附載乘客以1人為限,且不得側坐或站立前踏板。
2、汽車附載乘客,應讓12歲以下學童乘坐後座,並使用安全座椅(或增高座墊)及繫妥安全帶。
(四)微型電動二輪車:
1、113年11月30日起,車輛須完成掛牌並投保強制責任險才能上路。
2、駕駛須年滿14歲、騎乘時配戴安全帽、速度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且不得雙載。
3、轉知市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拍攝宣導影片1支,請協助於各班播放宣導。影片下載連結: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3PmWS_LiH8oitXva4I3Psc64ES7l_DiB/view?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