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函轉「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及修訂費收費標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5425A號令廢止,檢送發布令影本1份 |
---|---|
發佈日期 | 2024 年 10 月 15 日 |
發佈單位 | 教務處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60 |
公告內容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5425D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因「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及修訂費收費標準所定費額規定」已增訂於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第25條之1,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廢止旨揭標準。
三、若對本法規命令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楊小姐,電話:(04)3706-1068。
|
相關附件 |
|